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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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金婺综执罚决字[2018]第35号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8年1月19日上午,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中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金华市婺城区溪下街100号的城市道路上存在涉嫌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经初步查实,该行为系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所为,并于当日立案查处。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从其承租的店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出来随意堆放在金华市婺城区溪下街100号的城市道路上。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为碎木块、旧广告布及两编织袋装修废料等。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规格为东西长3米,南北宽2米,面积计6平方米。现场无装载车辆,无处置人员。上述违法情况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勘查笔录一份,证明2018年1月19日上午,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金华市婺城区溪下街100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场事实及情况。证据二:现场拍摄照片五张,证明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金华市婺城区溪下街100号随意堆放碎木块、旧广告布及两编织袋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的违法事实现场情况。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在金华市婺城区溪下街100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证据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我局认为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规定,确属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1月22日,我局依法送达了浙金婺综执罚先告字[2018]第1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执法手册(权力事项、法律依据、裁量基准)》(试行):第一部分市容环卫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执法手册第39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情节轻微,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2立方米以下的或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环球车享(金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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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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