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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开发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5号之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38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3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钟吉章、吴秀英等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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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3841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钟吉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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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07
    2

    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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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8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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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07
    3

    黄天强与董科远、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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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81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黄天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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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06 2021-08-15
    4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南方第二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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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4民初1814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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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10-08
    5

    何乃建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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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5民初126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何乃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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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19
    6

    广州市广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力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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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019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广州市广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力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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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2 2021-08-18
    7

    邱礼胜、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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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3126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邱礼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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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8-18
    8

    陈诗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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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1312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陈诗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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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5 2021-08-18
    9

    广州安佳门窗有限公司、广州华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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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74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安佳门窗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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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8-18
    10

    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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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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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1-06-01 2021-08-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原告段渭恒诉被告刘国安、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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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段渭恒 当事人-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以 刘国安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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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段渭恒诉被告刘国安、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段渭恒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路3号人和人民法庭经办人:黄玉珍联系人:张燕群电话:020-86031188—8022、8311539867442021-07-0916:42:52:283(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原告段渭恒诉被告刘国安、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白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建设,有限公司,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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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9
    2

    (2021)粤0114民初4148号原告蒋扬玉与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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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41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蒋扬玉 被告- 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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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4民初4148号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本院受理原告蒋扬玉与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4民初4148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蒋扬玉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扬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538644262021-04-0717:44:32:703(2021)粤0114民初4148号原告蒋扬玉与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新华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蒋扬玉,原告,公告,送达,建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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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3

    (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段渭恒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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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段渭恒 被告- 刘国安 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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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刘国安、江西华盟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涵睿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中医医院:本院受理段渭恒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人和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7日经办人:黄玉珍、张燕群联系电话:020-36031188-8022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路3号人和法庭。536824592020-12-0718:29:11:472(2020)粤0111民初25936号段渭恒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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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4

    (2021)粤0105民初548号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林旭日、肖培德、陈少斌、王国忠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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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5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王国忠 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林旭日 陈少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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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548号肖培德(男,1972年8月3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墩中村西蔡126号):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林旭日、陈少斌、王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54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公司向原告偿还拖欠的311961.47元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11961.4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7日起按每年24%利率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其中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的违约金为289853.07元;2.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诉讼费损失15483.9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本金15483.92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其中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947.12元);3.被告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被告林旭日、肖培德、陈少斌、王国忠对被告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项诉讼请求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具体详见起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另本案于2021年5月18日14时15分在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第2法庭(广州市广州大道南835号首层)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38090802021-02-2613:22:07:297联系人:朱志伟、钟绮雯(2021)粤0105民初548号广州亮宏贸易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林旭日、肖培德、陈少斌、王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肖培德(男,1972年8月31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净峰镇墩中村西蔡126号):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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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5
    5

    (2020)粤0106民初37706号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与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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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06号 物权确认纠纷

    原告- 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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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06号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确认原告对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天河住宅I型48号二楼南北向202房拥有所有权;2、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425902021-01-0616:00:28:682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0)粤0106民初37706号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与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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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6

    (2020)粤0106民初37707号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与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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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707号 物权确认纠纷

    原告- 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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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707号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确认原告对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天河住宅I型50号二楼南北向201房拥有所有权;2、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初始登记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425822021-01-0615:52:59:724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0)粤0106民初37707号梅州市嘉诚电力有限公司与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华仪软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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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7

    (2020)粤0114民初5440号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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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4民初54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肖培德 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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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5440号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民初5440号判决书。该判决书的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57225元;二、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105722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3日计至付清之日止,利息以不超过本金为限);三、驳回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316元,由被告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二月七日536842502020-12-0817:17:10:133(2020)粤0114民初5440号原告广州市锦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肖培德、深圳市鑫德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建设,有限公司,判决,工程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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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8

    (2020)粤0105执保1717号广州弘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泽伦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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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5执保1717号 -

    原告- 广州弘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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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717号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泽伦: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弘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泽伦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717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7337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5998452020-10-1214:55:21:825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717号广州弘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泽伦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郑泽伦: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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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0
    9

    (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原告广州骏茂建材有限公司、周伙进诉被告吴庆华、杨燕清、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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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原告- 广州骏茂建材有限公司 周伙进 被告- 吴庆华 杨燕清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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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杨燕清: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骏茂建材有限公司、周伙进诉被告吴庆华、杨燕清、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作出(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民事判决书。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吴庆华、杨燕清共同向广州骏茂建材有限公司偿还货款6376226.3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6376226.3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5年3月26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周伙进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经办人:伍璇、刘明丽联系电话:83008180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二庭534550412020-07-2919:25:33:431(2019)粤0111民初29147号原告广州骏茂建材有限公司、周伙进诉被告吴庆华、杨燕清、第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有限公司,判决,判决书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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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10

    (2019)粤0112民初10235号原告邓耀和诉被告陈维平、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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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2民初102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邓耀和 被告- 陈维平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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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0235号陈维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邓耀和诉被告陈维平、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1023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耀和支付工程结算款64569.42元及利息(利息以64569.42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耀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6元,全部由被告陈维平负担。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附:经办人:李小伟020-83006406书记员:王汝欣020-83006587本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13号黄埔法院533431382020-05-1415:38:41:657(2019)粤0112民初10235号原告邓耀和诉被告陈维平、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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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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