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石化)应急罚〔2022〕003号 | 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
根据执法检查,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2-03-23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污水车间活性炭压球装置、污水车间贴邻设置的职工换衣间和配电间、三期项目西北角车间外设置的废液进料设施这三处变化与现有设计不符且已经投入使用,为此我局予以立案调查。\n 现查明:你(单位)污水车间活性炭压球装置、污水车间贴邻设置的职工换衣间和配电间、三期项目西北角车间外设置的废液进料设施这三处变化与现有设计不符且已经投入使用,但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n本机关在查办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依法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等。\n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n["检查记录1份,证明本机关2022年3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的污水车间活性炭压球装置、污水车间贴邻设置的职工换衣间和配电间、三期项目西北角车间外设置的废液进料设施这三处变化与现有设计不符且已经投入使用,但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管理的事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郇昌永、生产技术部副经理赵伟光、副总经理高峰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你(单位)的污水车间活性炭压球装置、污水车间贴邻设置的职工换衣间和配电间、三期项目西北角车间外设置的废液进料设施这三处变化与现有设计不符且已经投入使用,但未进行相应的变更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违法事实;","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在证照规定的有效期限内。"]\n本机关于2022年05月0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的要求。\n\n\n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中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的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发现有2人以上的……给予警告,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n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n[{"text":"\u8b66\u544a","name":"punish_type1"},{"text":"\u7f5a\u6b3e\u4eba\u6c11\u5e01\u8d30\u4e07\u7396\u4edf\u5143\u6574","name":"punish_type2"}]\n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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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 详情 |
| 2 | 浙甬镇卫职当罚[2021]001号 |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
镇海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5日查明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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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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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镇B-06号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服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579.615 | 无效 | - |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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