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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伯腾科技

    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社区第三工业区35号B栋一楼A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11民初1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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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1民初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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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41号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靖春喜:原告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靖春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11民初1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一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2510元及利息(利息以18251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2192元,由被告一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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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2

    (2021)粤0311民初14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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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11民初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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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1民初141号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靖春喜:原告伯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铠泓嘉电子有限公司、靖春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11民初1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8251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23068.86元。(以182510元为本金,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为7608.39元,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22日为15460.47元,前述利息共计23068.86元。)共计205578.86元二、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本院定于2021年07月21日10时00分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林艺纯电话:0755-8821224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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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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