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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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铨恒、韦平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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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林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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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迟晓鹏、陈传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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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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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与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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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资源)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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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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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6行审20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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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行审207号 | 行政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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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佛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及没收非法财物决定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行政执行裁定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行审207号《行政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佛自然资顺(勒)罚〔2020〕14号《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第一项关于责令退还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佛江高速冲鹤服务区地块(宗地号:104068-W000、104068-W001)面积为864.41平方米的土地,以及第二项关于没收在非法占用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佛江高速冲鹤服务区地块(宗地号:104068-W000、104068-W001)面积为864.41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决定,准许强制执行,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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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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