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蜀西地质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三路26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与理塘县正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3334民初88号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当事人-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
    理塘县正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1-16
    2

    陶亚萍与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新2928民初859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陶亚萍 收起

    ... 展开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2020-09-01 2020-09-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24民初5745号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与被告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建筑勘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24民初574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 被告- 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 易亮建筑勘测合同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24民初5745号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与被告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建筑勘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欠款本金人民币1847652元及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第一笔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标准2%从2017年10月23日计算至2017年10月24日;第二笔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标准2%从2017年10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第三笔违约金以1647652元为基数,按照月标准2%从2017年12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委托律师诉讼代理费用人民币100000元;三、驳回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2元,由被告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1-25
    2

    (2018)川0124民初5745号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与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易亮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书、诉讼须 收起

    ... 展开
    (2018)郫县57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 被告- 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 易亮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5745号原告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壹佰捌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贰元整(¥18476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中其中以金额人民肆拾万元整为基数,按照2%/月标准从2017年10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以人民币壹佰陆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贰元整为基数,按照2%/月标准从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9月30日止,金额为人民币32008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四川易睿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0000元整;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易亮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共计人民币226774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1月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0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