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房屋开发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凌霄里14、16号首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正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4民初8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正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8-10-16 2018-12-18
    2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正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民辖终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30 2018-07-13
    3

    佛山市正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604民初80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正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8-01-11 2020-08-1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01号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01号陈展峰、张华丽: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晏小新、被上诉人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201号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不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4-03-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