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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月牙街62号(广播电视局宿舍5单元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7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7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启友与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双洞子煤矿肖发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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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启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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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洪洲与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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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执行人-管洪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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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管洪洲与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双洞子煤矿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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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执行人-管洪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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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洪洲与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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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申请执行人-管洪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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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杨自保与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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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杨自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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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刘其术与重庆市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行政给付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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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刘其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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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唐方泽与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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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唐方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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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丁先平与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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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丁先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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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龚柏成与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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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龚柏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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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谭德国与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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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谭德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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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渝0236执1385号 奉节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5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236民初25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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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36民初256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肖发文 当事人-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告- 李启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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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236民初2562号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发文诉被告李启友、第三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236民初25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肖发文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肖发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奉节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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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9
    2

    (2017)渝0236执151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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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36执1518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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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渝0236执1518号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你与李开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重庆市奉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奉节劳人仲案字[2017]第16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李开成支付按款8763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承担申请执行费1214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账户名称:奉节县人民法院账号:3801010120010015206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81760328本院地址: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156号邮编:404699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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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3
    3

    (2017)渝0236执75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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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236执75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当事人-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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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7)渝0236执756号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你与谭希滔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民终2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谭希滔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谭希滔支付案款450495元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5(一审5元、二审10元)元,申请执行费6657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可能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财产、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费、罚款、公开曝光、信用惩戒等措施。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账户名称:奉节县人民法院账号:3801010120010015206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81760328本院地址: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156号邮编:404699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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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2
    4

    (2016)渝02民终216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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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2民终216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上诉人-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谭希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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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2民终2165号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希滔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2民终21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4月20日上传日期:2017年04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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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0
    5

    (2016)渝0236民初20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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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236民初2019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邓申中 被告- 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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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人民法院公告(2016)渝0236民初2019号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邓申中诉你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236民初2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原告邓申中与被告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从2009年5月14日到2011年3月21日具有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奉节县高码门矿产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奉节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1月30日上传日期:2016年1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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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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