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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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朝、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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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979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崔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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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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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朝与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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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415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崔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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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2020-08-05 |
3 |
深圳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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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财保717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深圳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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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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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何某1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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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财保588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林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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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1-07 | 2020-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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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3财保716号深圳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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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财保716号 | - |
原告- 深圳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天与翼广告有限公司 广东沃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乐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沙驰皮鞋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客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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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财保716号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与翼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客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沙驰皮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乐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利松、何晓炜、何利标、赵伟宣: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深圳中盈盛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与翼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客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沙驰皮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乐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利松、何晓炜、何利标、赵伟宣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691加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财保71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胜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与翼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客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沙驰皮鞋实业有限公司、广州乐隽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何利武、何利松、何晓炜、何利标、赵伟宣价值人民币12455000元的财产(具体以本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财产清单所列财产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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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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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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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被告-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利耀 林文燕 何利武 何晓炜 黄芝薇 何利松 何晓然 黄楚珊 何泽荣 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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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之三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林文燕、何利武、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何泽荣、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定于2020年6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215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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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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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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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被告-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利耀 林文燕 何利武 何晓炜 黄芝薇 何利松 何晓然 黄楚珊 何泽荣 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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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之一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何泽荣、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何泽荣、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215号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0年3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本院新审判大楼第六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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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4 |
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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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被告-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何利耀 林文燕 何利武 何晓炜 黄芝薇 何利松 何晓然 黄楚珊 何泽荣 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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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初1215号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何泽荣、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与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何晓然、黄楚珊、何泽荣、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12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编号PG132061201800002《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于本起诉状送达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之日起全部提前到期,并判令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50520987.04元,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及复利,下同),2845341.53元,合共453366328.57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0日,此后本息按合同约定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暂计总标的:453366328.57元。2.请求判令被告何泽荣对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还款责任。3.判令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广州五湖四海物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广州渔人码头多彩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金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何利耀、林文燕、何利武、何晓炜、黄芝薇、何利松、广东沃利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番禺区东环街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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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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