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林煌雯、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林煌雯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左鼐强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三亚亿辉灯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三亚亿辉灯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5 |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展开
|
- | - | - |
6 |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黄启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黄启军、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原告-黄启军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北京玖牧天阳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晴山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博美特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龙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左鼐强、谭美兰、佛山市龙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72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21)粤0604执1456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2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 佛山市泰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泰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左鼐强: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70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21)粤0604执359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3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龙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21号左鼐强、谭美兰、佛山市龙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72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21)粤0604执1456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东省粤科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4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 佛山市泰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4执异708号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泰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国际)家居博览城有限公司、广州新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左鼐强:关于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70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21)粤0604执359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深圳市翰城实业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11-05 |
5 |
(2021)粤0606民初6051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6民初6051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左鼐强 左家雄 收起
...
展开
|
左鼐强、左家雄、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左鼐强、左家雄、第三人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撤销左鼐强将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75%股权(对应持股注册资金4650万元)转让给左家雄的行为;2.判令左鼐强、左家雄承担本案律师费;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应诉材料,依照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31日下午2:30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5-25 |
6 |
(2017)粤0606民初18763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606民初187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粤海装饰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39613元和逾期利息3993元(从2017年2月11日开始,以13961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17年10月20日为3993元),暂共计14360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1-03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