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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益辉物贸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锡沪东路6-10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琼民终9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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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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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6号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00时在本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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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2

    (2021)琼民终9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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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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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7号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00时在本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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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3

    (2021)琼民终9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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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琼民终8、9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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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6号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4日9:00时在本院北附楼第四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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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4

    (2021)琼民终9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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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73民终193、215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上诉人-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刘文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陈兴昌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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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9号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文强、陈兴昌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如下事项:(一)民事案件通知书(含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传票;(二)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下午15时在本院北附楼第一法庭进行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上述事项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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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7
    5

    (2021)琼民终9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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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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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琼民终998号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宜兴市杰多环保设备经营部、无锡市益辉物贸有限公司、广州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物流集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文强、陈兴昌:本院受理上诉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琼民终998号。因本院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案件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5:00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北副楼一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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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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