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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三号桥头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本华谭丽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简易程序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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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71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本华谭丽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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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2021-06-03
    2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贤伟杨朝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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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54民初8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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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1-02-08 2021-03-30
    3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大亩唐先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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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715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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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3-30
    4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谭丽波谭祖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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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708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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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3-30
    5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肖毅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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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执恢254号之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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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1-11
    6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素英李露刘中容彭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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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618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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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1-03-30
    7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明忠刘小宇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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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执恢363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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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1-01-11
    8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振汉李良平李晓玲王道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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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61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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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18 2021-01-06
    9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本华刘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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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61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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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09 2021-01-11
    10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素英李露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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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54民初61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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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2021-01-11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渝0154民初6194号 合同纠纷

    被告- 重庆悯农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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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G81 2020-10-13
    2 (2018)渝0154民初6399号 -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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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8-09-18
    3 (2017)渝0154执保79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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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4 (2017)渝0154民初36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开县明灯沙石场 金相国 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开县温泉镇仙女洞旅游开发中心 朱宏灯 程芳 徐世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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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6-23
    5 (2016)渝0234民初1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朱宏灯 程芳 周启发 周贤民 周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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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4-2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54民初1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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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54民初18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龙辉 崔兴蓉 张献中 陈天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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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渝0154民初1848号住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福城村2组127号,张献中(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30417827X):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龙辉、崔兴蓉、张献中、陈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5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李龙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34815.88元及截至2019年2月18日的利息9638.42元,并支付以尚欠借款本金134815.88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月利率6.6667‰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崔兴蓉、张献中、陈天凤对上述第一条中被告李龙辉应当向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9元,由被告李龙辉、崔兴蓉、张献中、陈天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7.30上传日期:2019.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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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0
    2

    (2019)渝0154民初39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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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54民初39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蒋蜀虎 张玲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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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54民初3998号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瑞石街6号1幢1单元4-1蒋蜀虎(公民身份号码50023419860926003X);四川省中江县玉兴镇新街29号附280号张玲玲(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8810064625):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蒋蜀虎、张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起诉状副本;二、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19年8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四、(2019)渝0154民初3998号民事裁定书,其裁定主文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0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如你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05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0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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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05
    3

    (2019)渝0154民初18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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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54民初18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龙辉 崔兴蓉 张献中 陈天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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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54民初1848号重庆市开州区长沙镇福城村2组127号,张献中(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30417827X):本院受理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龙辉、崔兴蓉、张献中、陈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19年7月15下午15:00在开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希被告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23-52886251(民事审判第二庭)联系人:陈秀娟刊登日期:2019年04月23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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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3
    4

    (2018)渝0154民初63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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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4民初63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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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54民初6399号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商贸街49号,肖毅(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307120813):本院于2018年8月6日受理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54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被告肖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9983.11元及截至2018年11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12746.29元;并从2018年11月21日起以下欠本金149983.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53636%计算罚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被告肖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服务费8500元。三:如果被告肖毅未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给付上述第一、二项中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肖毅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开县郭家镇商贸街49号的住宅【产权证号为:渝(2016)开州不动产权第000686539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150000元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20元,由被告肖毅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期内不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又撤回上诉的,或者期内上诉但未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缴纳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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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2
    5

    (2018)渝0154民初63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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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54民初63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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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54民初6399号重庆市开州区郭家镇商贸街49号,肖毅(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307120813):本院受理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居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定于2018年12月5上午10:00在开州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希被告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9月18日上传日期:2018年0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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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6

    (2017)渝0154执保79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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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54执保79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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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54执保793号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金霞村1组129号张道云、李本曲:关于申请人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道云、李本曲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称其与被申请人张道云、李本曲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即将向本院起诉,要求对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7)渝0154财保7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保全并转为(2017)渝0154执保793号案件予以执行财产保全,现已采取保全措施。因本院采取直接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54财保750号民事裁定书、(2017)渝0154执保793号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其主要内容为:一、查封被申请人张道云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金霞村1组【产权证号:J312房地证2011字第(温)05183号】的房屋。二、查封被申请人李本曲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九龙路147号AGF-1-14【产权证号:312房地证2014字第10366号】的房屋。上述房屋查封期限为3年(从2017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8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执行异议申请,由立案庭移送本院执行局审查。特此公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27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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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27
    7

    (2017)渝0154民初36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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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54民初36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开县明灯沙石场 金相国 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开县温泉镇仙女洞旅游开发中心 朱宏灯 程芳 徐世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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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54民初3650号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天祠社区2组,开县明灯沙石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581462771G);重庆市开州区和谦镇和谦梓街240号附192号,金相国(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812022276);重庆市开州区白鹤工业园区,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6211936698);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仙洞村,开县温泉镇仙女洞旅游开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072334659H);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大胜3组25号,朱宏灯(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205071279);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帅乡路63号1幢1单元4-1,程芳(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510110262);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中心街309号,徐世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6904020230):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开县明灯沙石场、金相国、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开县温泉镇仙女洞旅游开发中心、朱宏灯、程芳、徐世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开县明灯沙石场、金相国、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开县温泉镇仙女洞旅游开发中心、朱宏灯、程芳、徐世伟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54民初365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县明灯沙石场2015年8月14日签订的编号为泰银(0012201)2015年对公字第100106号的《额度借款合同》;二、被告开县明灯沙石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开州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其中1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按月利率6.1625‰计算,自2017年8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24375‰计算;其中10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1日止按月利率6.1625‰计算,自2017年8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24375‰计算;其中150万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12日止按月利率6.1625‰计算,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9.24375‰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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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15
    8

    (2016)渝0234民初19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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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234民初196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朱宏灯 程芳 周启发 周贤民 周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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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234民初1964号住重庆市开州区白鹤街道大胜3组25号,朱宏灯(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205071279)、住重庆市开州区温泉镇黄金街66号,程芳(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510110262)、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白鹤工业园区,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2119366-9):本院受理原告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朱宏灯、程芳、周启发、周贤民、周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2016)渝0234民初19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由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839919.97元及利息(含罚息),其利息(含罚息)按照原告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0日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从2015年11月22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二、原告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由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服务费67000元。四、被告朱宏灯、程芳、周贤民、周启发对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三)条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周波对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用其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清偿本案所负债务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752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37920元,由被告佛山新美陶瓷重庆(集团)有限公司、朱宏灯、程芳、周贤民、周启发、周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4月26日上传日期:2017年04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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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26
    9

    (2016)渝02民终18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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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渝02民终186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廖海霞 杨泽 被上诉人- 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陈咸松 朱兴美 顾培智 姜娜 苏中祥 陈兴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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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6)渝02民终1866号顾培智、姜娜、苏中祥、陈兴丙: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泽、廖海霞与被上诉人开县泰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咸松、朱兴美、顾培智、姜娜、苏中祥、陈兴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2民终186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1月11日上传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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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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