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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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鹰云海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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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17034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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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1-07 |
2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翔鹰云海电子有限公司、杨海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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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9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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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10-09 |
3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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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5939号之二 | 无因管理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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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5-07 |
4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普科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宝)盖章-(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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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执字第1984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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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5-12-09 | 2016-12-28 |
5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普科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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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宝法执字第1984号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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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5-12-09 | 2016-09-30 |
6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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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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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翔鹰云海电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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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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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翔鹰云海电子有限公司、杨海华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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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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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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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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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普科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普通执行(宝)盖章-(财产申报)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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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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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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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670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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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670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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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708号深圳市菲莫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3309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7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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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3 |
2 |
(2019)粤0309执59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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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5939号 | 无因管理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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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执5939号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无因管理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9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执59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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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
3 |
(2019)粤0309民初94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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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947号 | 无因管理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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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47号赵忠: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58名员工2018年5月份工资共计107842.9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助理:罗静雯联系电话:0755-21058787本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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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
4 |
(2019)粤0309民初94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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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947号 | 无因管理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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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947号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恒昌荣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一案,因被告鑫沙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94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换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7月31日9时30分在龙华法院八楼第二十六审判庭开庭,请于开庭前十分钟在开庭地点进行证据交换。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裁判。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垫付的工人工资107842.96元。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107842.96元。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告于2019年4月2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www.szlhcourt.gov.cn)公告单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助理:罗静雯联系电话:0755-21058787本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8楼民事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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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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