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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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都吉盛包装有限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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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89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吉盛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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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22 |
2 |
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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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382财保1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贵州茅台镇国威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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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2021-06-08 | 2021-06-21 |
3 |
4199王凯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黔坤实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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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4196-4201号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王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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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5-12 | 2021-05-28 |
4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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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282民初4903号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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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5-26 |
5 |
3341邵英杰与河北白金好汉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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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341、3342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邵英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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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8-11 |
6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伊川文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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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29执1366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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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11 |
7 |
酒龙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与李鹏、李晓明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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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民终401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诉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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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0-12-22 |
8 |
成都晟达彩包装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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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8执101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晟达彩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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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3 |
9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名雅日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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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黔0382民初72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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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2020-07-18 | 2020-11-05 |
10 |
2020苏0311执保718贵州白金中典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与贵州怀玺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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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311执保718号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当事人-贵州白金中典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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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6-30 | 2020-09-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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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鲁1402民初414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德州锦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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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G116 | 2020-04-03 |
2 | -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德州锦泰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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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9-11-24 |
3 | (2016)豫0105民初810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强英 被告- 河南贵之樽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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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7-01-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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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3民初43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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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4355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邵英杰 当事人-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北白金好汉子商贸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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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4355号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邵英杰与被告河北白金好汉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435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回原告购物款1376元并赔偿原告13760元;依法判令本案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合计:15136元案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07日10时0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院联系人:吴晓宇电话:0755-2272709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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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2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伊川文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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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9民初355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伊川文德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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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公告伊川文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329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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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
3 |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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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118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被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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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53度茅台五星原浆酒15年珍藏500ml,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包材、宣传资料等物品,立即召回已进入市场的侵权产品;2、判令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前述商品、消除其网站上的侵权标识、销毁库存的侵权产权品;3、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812980万元,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就其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在《新食网》、《糖酒周刊》、《华夏酒报》、《成都商报》上连续5个工作日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公告的方式消除影响。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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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
4 |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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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118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 被告-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 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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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贵州五星酒业集团茅台镇五星酒厂诉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53度茅台五星原浆酒15年珍藏500ml,并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包材、宣传资料等物品,立即召回已进入市场的侵权产品;2、判令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前述商品、消除其网站上的侵权标识、销毁库存的侵权产权品;3、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维权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3020万元,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就其销售侵权商品行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环球酒类供应链管理成都有限公司在《新食网》、《糖酒周刊》、《华夏酒报》、《成都商报》上连续5个工作日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公告的方式消除影响。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2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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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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