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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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瀚、林钟旭等与刘小波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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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卢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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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3-26 |
2 |
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宝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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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78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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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12-09 |
3 |
互诉原告)、互为被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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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13950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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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9 | 2018-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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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民初296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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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林钟旭 深圳市特速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卢瀚 当事人- 深圳市特速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刘小波及黄小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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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638号刘小波、黄小梅:本院受理原告卢瀚、林钟旭、深圳市特速实业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小波及黄小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外网“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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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2 |
(2019)粤0304民初5781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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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78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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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5781号陈宝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7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宝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垫付货款91114.38元及利息(利息以91114.38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11月7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陈宝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800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67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856.43元,被告负担2817.57元;保全费1644.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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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3 |
(2019)粤0304民初578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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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78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宝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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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781号陈宝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全木行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陈宝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垫付货款121437.4元,及按照约定的利息标准和计息方式计算的延期还款利息、延期违约金(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1日)为730930.24元,利息、复利和罚息手机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前期律师费1万元、后期风险代理费(法院判决金额的10%,暂计为19536.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16时00分,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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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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