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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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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罗康乐街12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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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张丽与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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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丽 被告- 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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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丽诉被告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今观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清泉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丽支付2019年12月基本劳务报酬2879.72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11月30日起计至付清基本劳务报酬2879.72元之日止,以基本劳务报酬2879.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张丽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25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707312021-09-3017:41:38:0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张丽与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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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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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张丽与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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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丽 被告- 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 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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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丽与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103452020-12-1416:56:47:508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2020)粤0106民初38348号张丽与广东今观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东莞市清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联系人:吴毓苗、刘燕明电话:830068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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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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