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刘华平、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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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执238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刘华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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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2-23 |
| 2 |
步小龙、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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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执2456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步小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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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15 | 2021-02-23 |
| 3 |
嘉兴市加能润滑油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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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执261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加能润滑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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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06-30 |
| 4 |
嘉兴众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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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402民初5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嘉兴众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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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06-01 |
| 5 |
嘉兴市加能润滑油有限公司与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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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02民初61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嘉兴市加能润滑油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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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2020-06-09 |
| 6 |
杭州比奥汽配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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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402民初5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比奥汽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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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8-28 | 2018-09-12 |
| 7 |
上海诺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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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02民初60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上海诺呈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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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6-11-16 | 2018-05-24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20)浙0402执2456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0 | 详情 |
| 2 | (2020)浙0402执2383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15 | 详情 |
| 3 | (2020)浙0402执261号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4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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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彬彬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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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徐彬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份工资4000元、11月份工资1471.26元,合计5471.2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人民币13471.26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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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2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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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步小龙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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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步小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9月、10月、11月工资合计12813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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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3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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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飞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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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份工资1798元、10月份工资4300元、11月份工资1582元,合计768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137.5元;上述一、二项合计人民币27817.5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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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4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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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田勇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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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田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10月份工资4000元、11月份工资600元,合计46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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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5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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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6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刘华平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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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华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份工资3000元、10月份工资7200元、11月份工资2600元,合计12800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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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6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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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5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林慧芝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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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林慧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5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份工资981元、10月份工资3000元、11月份工资1103元,合计5084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5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人民币12584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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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7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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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白起闯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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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白起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9月份工资3300元、10月份工资7000元、11月份工资2574.7元,合计12874.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2000元;上述一、二项合计人民币54874.7元,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二0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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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1 |
| 8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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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1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周明佳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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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周明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8月份工资2476.2元;二、驳回申请人周明佳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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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
| 9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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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张飞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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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飞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整在嘉兴市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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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 10 |
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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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步小龙 被告- 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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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百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步小龙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浙嘉开劳人仲案(2019)27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举证、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月16日上午9时整在嘉兴市由拳路373号城南街道办事处111室审理。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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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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