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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2006号华联发大厦526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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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之一 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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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之一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支付2018年7月至8月的运费31627.56元及违约金(以16214.05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8年9月1日起算,以15413.51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均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55元,被告负担845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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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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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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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 被告- 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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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34489号之一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诉你方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深圳零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支付2018年7月至8月的运费31627.56元及违约金(以16214.05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8年9月1日起算,以15413.51元为基数的违约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均按年利率1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华强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55元,被告负担845元。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注:本公告已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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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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