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桂01民初233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广东金沙纬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都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崟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品冠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恒安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高通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9 | 2019-05-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106民初19711号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鸿翔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6民初197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陈鸿翔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9711号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鸿翔: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鸿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1877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自2017年11月22日起计算至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853271.5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0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1、2、3项清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9日09时15分在本院凤凰第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10752021-08-0517:14:51:0联系人:蔡文婷、廖敏敏(2021)粤0106民初19711号广州市高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鸿翔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广州孜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陈鸿翔: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联系人:蔡文婷、廖敏敏电话:020-83008751 收起
...
展开
|
2021-08-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