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6)浙0683民初5685号华阳-恩赛有限公司诉绍兴市鼎源机械有限公司一案网络副本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6)浙0683民初5685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华阳-恩赛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市鼎源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绍兴市鼎源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阳-恩赛有限公司诉绍兴市鼎源机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568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原告起诉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3813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黄泽人民法庭标准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邱欢欢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竺传来、人民陪审员董伯千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
展开
|
2016-09-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