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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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第(深圳)音乐有限责任公司、郑州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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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威尔第(深圳)音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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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郑州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国政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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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西安朱弦三叹唱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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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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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13638号传票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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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3638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郑州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威尔第(深圳)音乐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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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3638号郑州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国政:本院受理原告威尔第(深圳)音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郑州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国政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二被告立即停止在数字音频网(域名:shuziyinpin.com)提供原告享有合法权利的音乐培训课程;2.二被告在数字音频网(域名:shuziyinpin.com)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消除给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3.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3260元及合理开支16740元(包括公证费11740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260000元;4.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为: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开庭时间定为2021年11月2日上午9:15时,请提前20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郑浩锐0755-21981123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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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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