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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风车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3栋1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王静、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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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4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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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6 2021-01-18
    2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与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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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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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13 2021-05-28
    3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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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07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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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01 2020-09-27
    4

    吴玲、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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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88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吴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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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7-06
    5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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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5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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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7-04 2020-09-09
    6

    陈亮、王静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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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保134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王静
    陈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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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04-03 2019-05-29
    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杨丽萍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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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财保50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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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01-18 2019-11-13
    8

    吴玲与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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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674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吴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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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10-31 2019-08-23
    9

    李大明劳动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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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执3137号 劳动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大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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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7-09-11 2018-12-12
    10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大明与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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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36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大明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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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5-05 2017-12-22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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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4 2019-11-07
    2 (2019)粤0305民初5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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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20 2019-04-21
    3 (2018)粤0305民初16740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吴玲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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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G47 2019-01-13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742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11 详情
    2 (2020)粤03执107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1-07 详情
    3 (2019)粤0305执880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13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1383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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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3831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当事人-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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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3831号之一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8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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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0
    2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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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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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诉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支付2019年1月、2月、3月的租金共计281913.15元;二、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支付延期支付2018年5月、6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共计3946.78元;三、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支付延期支付2019年1月、2月、3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以93971.05元为基数,分别自当月的6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四、被告林孝毅对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孝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在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72.86元,公告费850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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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1
    3

    (2021)粤0305执30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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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06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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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06号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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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9
    4

    (2020)粤0305执7428号公告裁定、限高、失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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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7428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王静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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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428号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申请执行人王静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428号执行裁定书(查冻扣)、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本院依法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述规定的行为。如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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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5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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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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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44版的(2019)粤0305民初17994号原告深圳市南山区政府公共物业管理中心诉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本院定于2020年2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123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变更为:“本院定于2020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123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二○二○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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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6
    6

    (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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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亮 王静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杨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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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陈亮、王静与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杨丽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静偿还37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7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从2018年8月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静支付律师费2万元;三、被告林孝毅对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孝毅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陈亮、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将生效。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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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7

    (2019)粤0307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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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财保50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原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被告- 杨丽萍 林孝毅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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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7财保50号杨丽萍、林孝毅、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诉被申请人杨丽萍、林孝毅、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7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杨丽萍、林孝毅、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193639.39元的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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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6
    8

    (2020)粤03执1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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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10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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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107号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国仲裁4182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1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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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0
    9

    (2019)粤0305执880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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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执880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吴玲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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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804号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玲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374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88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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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8
    10

    (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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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亮 王静 被告- 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林孝毅 杨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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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19184号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杨丽萍:本院受理原告陈亮、王静诉被告深圳市顺风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孝毅、杨丽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于2019年7月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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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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