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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旭辉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08号2幢3层320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5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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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81民初4200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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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狮市人民法院 2021-09-16 2021-10-13
    2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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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8执4060号 -

    申请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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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6-30
    3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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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6执7259号 -

    申请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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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7-30
    4

    佛山市三水锦盈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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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7民初18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三水锦盈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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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9
    5

    佛山市三水金盛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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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7民初18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三水金盛恒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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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021-03-31 2021-04-09
    6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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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8执953号 -

    申请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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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3-26
    7

    嘉善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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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21民初3386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嘉善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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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4-12
    8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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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89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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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2-23 2021-03-09
    9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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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74执90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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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 2021-02-23 2021-03-09
    10

    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孝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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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4民辖终33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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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9 2021-03-0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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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81民初4200号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 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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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4200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款127000元;2、被告一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厦门市观道公关策划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至实际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按1%/日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6月16日为124493.10元,详见附件:《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表(暂计至2021年6月16日)》);3、被告二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三无锡和正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一石狮昌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1项、第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均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以上金额共计251493.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8时30分在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八日联系人:李美好联系电话:0595-886172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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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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