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9)粤2072民初9052号 收起
...
展开
|
(2019)粤2072民初905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刘金飞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9052号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已经停业,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9052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宏峰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85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6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刘金飞对被告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8元,减半收取3114元,由被告中山市鑫运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金飞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两被告在履行上述支付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9-0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