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云南梦复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 |
申请人-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云0102民初21279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2127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梦复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田志虹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牛钞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21279号田志虹:本院受理原告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牛钞、田志虹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退还服务费49800元;2、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5134.1元(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止,以49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21年4月2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54934.1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175%计算,暂计至2021年10月31日,利息为2038.06元。);4、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云南一品清泉饮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梦复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589元;5、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承担律师费5000元。以上款项合计:62561.16元;6、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3月18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门法庭(昆明市五华区华山东路52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1-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