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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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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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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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2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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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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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3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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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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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4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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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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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5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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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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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6 |
苏同生、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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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1899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苏同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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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3 |
7 |
苏同生、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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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21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苏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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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5-21 |
8 |
苏同生、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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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20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苏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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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5-21 |
9 |
苏同生、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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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2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苏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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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5-21 |
10 |
苏同生、广州业界汇商贸有限公司等与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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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21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苏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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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03 | 2021-05-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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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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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7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王婷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李挺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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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73号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被告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一、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项中关于复利的内容;二、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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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2 |
(2021)粤0106民初10581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范文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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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刚 范文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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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81号陈志刚、范文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76802021-08-0216:02:11:486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10581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范文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陈志刚、范文丽: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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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3 |
(2021)粤0106民初10580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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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8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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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80号陈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76832021-08-0216:02:28:279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10580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陈志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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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4 |
(2021)粤0106民初10582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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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8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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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82号陈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77132021-08-0216:04:00:538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10582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陈志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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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5 |
(2021)粤0106民初10579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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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057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陈志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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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579号陈志刚: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77332021-08-0216:04:45:792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2021)粤0106民初10579号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健康方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志刚、广州帝经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帝经堂医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双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陈志刚: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李亦珊、田天宝电话:020-83008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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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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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7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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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73号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66871794.67元、利息1992500元以及罚息、复利(罚息按年利率7.125%计付,2018年3月31日至2018年8月28日止以借款本金167203682.32元为基数计算,从2018年8月29日起以借款本金166871794.67元为基数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复利以19925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1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付);二、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义务时,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以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经营、物业租赁、征收补偿等)对应的应收账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义务时,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对被告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被告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40%股权在5714200元限额内优先受偿;四、被告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3353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6694.3元,由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026838.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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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7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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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7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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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73号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073号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审判大楼第八十二法庭开庭审理。原定于2020年11月26日的开庭取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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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3 |
8 |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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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07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告- 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 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挺 王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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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1073号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民初10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6871794.6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1474775.86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利息、罚息及复利);2.判令原告对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94%的股权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原告对广州博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40%的股权以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原告对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其全部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经营、物业租赁、征收补偿等)对应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东莞理想电子有限公司、广州理想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理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奥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挺、王婷对被告广州市广武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全部被告承担实现上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上述金额暂合计为:198346570.5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上午8时45分在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新审判大楼第八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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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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