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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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黄冠洪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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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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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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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5461号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冠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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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5461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黄冠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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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5461号黄冠洪: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冠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5461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黄冠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偿还87790元;二、被告黄冠洪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年利率24%标准向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22200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其中22200元自2018年11月21日计算;其中22200元自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其中21190元自2019年12月21日起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元已由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黄冠洪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不上诉,该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八月十四日534858962020-08-1717:38:30:100(2020)粤0114民初5461号原告广州市冰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冠洪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市,黄冠洪,判决,上诉,判决书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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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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