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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胜腾飞

    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16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邵月樵等与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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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杨桓
    邵月樵
    赵立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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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邵月樵等与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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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原告-杨桓
    邵月樵
    赵立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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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王春燕与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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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王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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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王春燕与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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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王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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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振兴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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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振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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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济南市市中区云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与崔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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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济南市市中区云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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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王伟、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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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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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王伟、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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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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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赵赫彤与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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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赵赫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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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李振兴与天津优问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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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李振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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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裁判文书——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展飞,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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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民初271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吴林锋 章曼倩 被告-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展飞 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湾湾邻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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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民初2716号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展飞,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林锋,章曼倩诉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展飞、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湾湾邻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林锋、原告章曼倩转让款400,000元;二、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林锋、原告章曼倩合同约定的补偿款197,375元;三、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林锋、原告章曼倩垫付费用1,014,556元;四、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林锋、原告章曼倩违约金200,000元;五、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1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160元,合计27267元,由被告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0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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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6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展飞,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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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民初2716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吴林锋 章曼倩 当事人- 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展飞 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优胜腾飞公司)与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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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0民初2716号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展飞,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林锋、章曼倩诉北京弘智昊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弘智昊远公司)、展飞、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胜辉煌公司)、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优胜腾飞公司)与第三人上海申才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弘智昊远公司、展飞共同偿付收购费用40万元、补偿款266,375元、垫付费用1,173,259元及违约金60万元,被告优胜辉煌公司、优胜腾飞公司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上海市眉州路707号外设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杨浦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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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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