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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豪霆赛车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B座A3502
    • 简介:-
    • 法律诉讼 4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4

    法律诉讼4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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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1708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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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8-06 2021-09-04
    2

    范颖东、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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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范颖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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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09 2021-06-30
    3

    曾国凡、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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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曾国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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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09 2021-06-30
    4

    潘伟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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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4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潘伟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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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09 2021-06-30
    5

    李玲波、廖水生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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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929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李玲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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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9-29
    6

    长春灵动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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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05执恢4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长春灵动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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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3-23
    7

    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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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54904号 合同纠纷

    原告-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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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8-02
    8

    韦玉洞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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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404民初5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韦玉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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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1-02-26 2021-05-28
    9

    傅某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金港湾国际赛车城发展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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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内0603民初91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原告-傅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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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2021-03-08
    10

    北京骏铜傲途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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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13民初13950号 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骏铜傲途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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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4-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5执17081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6-22 详情
    2 (2021)内0603执134号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23 详情
    3 (2020)沪0115执2253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9-22 详情

    送达公告2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24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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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466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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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66号之一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97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977号仲裁裁决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本案对被执行人财产所作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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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2

    (2021)粤0404民初1007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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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404民初10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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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404民初1007号之一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404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41666.7元;三、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可预期收益人民币60万元;四、驳回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970元,由原告珠海市弘兴卡丁赛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253元,由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717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吴明星、徐春荣联系电话:0756-7266629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迎雁北路83号平沙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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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3
    3

    (2020)粤0404民初417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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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404民初41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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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4民初4175号之一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404民初41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租金人民币804,109.59元;二、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占用费,其中2020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占用费为人民币163,835.62元,从2020年9月1日起至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腾退场地之日止的占用费,按照年租金标准360万元计算;三、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水电费人民币216,992.30元;四、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没收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五、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4万元;六、驳回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6,522元(原告已预交36,522元),由原告港中旅(珠海)海泉湾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5,166元,由被告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1,356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邓锦辉联系电话:0756-7266652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迎雁路83号平沙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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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4

    (2021)粤03民终1594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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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1594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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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949号潘丽清、廖水生、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潘丽清、廖水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15949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由尚彦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李卫峰、审判员范志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21年08月11日09时30分在第十八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法院联系人:曾卓电话:83535784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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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5

    (2021)粤03执29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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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99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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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991号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凯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98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99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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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6

    (2021)粤03执246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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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46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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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466号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同致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397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4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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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7

    (2020)粤0304民初46929号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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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92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李玲波 被告-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潘丽清 廖水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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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6929号之一廖水生、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玲波诉廖水生、潘丽清、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李玲波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98409.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3409.32元(原告已预交54204.66元)。因按撤诉处理,本院按规定收取29602.33元,其余24602.33元,退还原告。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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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9
    8

    (2021)粤0304执103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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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4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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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10344号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潘伟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090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10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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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9

    (2021)粤0304执103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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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5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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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10345号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范颖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090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103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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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10

    (2021)粤0304执1034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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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034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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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10342号深圳市豪霆赛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国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090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103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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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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