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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晟亚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泥塘社区兴业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苏0114执2251号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6-22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王雪峰诉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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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3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王雪峰 被告-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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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王雪峰诉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379号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峰诉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午14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7686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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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2

    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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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4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赵家芹 当事人- 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姜植龙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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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468号姜植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家芹诉被告姜植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姜文慧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万元;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五华路9号2栋802号房产归原告所有,各自债务和私人物品归各自;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徐馨联系电话:025-8376872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黄必俊、潘婷诉被告南京趣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王雪峰诉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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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3

    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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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苏0111民初42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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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2-02-2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苏0111民初428号李涵: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三步两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涵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注册资本100万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承办法官:孔慧萍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王雪峰诉南京晟亚建设工程实业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江浦县第二五交化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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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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