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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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丽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新景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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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39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姚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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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24 |
2 |
田洛锰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新景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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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39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田洛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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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24 |
3 |
张衡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新景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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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39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张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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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4-15 | 2021-05-24 |
4 |
郭俊强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新景合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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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6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郭俊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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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5-20 |
5 |
张晓晓与张忠良、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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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209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张晓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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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04-08 |
6 |
王诗俊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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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416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王诗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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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4-09 |
7 |
付卫玲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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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41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付卫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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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4-09 |
8 |
马国敏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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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41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马国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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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09 |
9 |
付永安与河南省毓秀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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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04民初41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付永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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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09 |
10 |
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笑笑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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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0304执1066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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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3-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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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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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刘文海 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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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海、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刘文海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6205.87元及利息(含罚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起依合同约定连续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2.判令被告洛阳旭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刘文海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九都东路南侧君河湾一期6幢2-2603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2019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5版刊登日期:2018-08-27上传日期:2018-08-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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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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