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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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云2504执2313号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12-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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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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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2504民初11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郑德林 当事人- 云南中融建盟矿业有限公司 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 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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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林与被告尹承成、袁敏、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融建盟矿业有限公司、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负责人乔红艳申请追加你公司为第三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送达地址有关事项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郑德林的诉讼请求:一、解除原告郑德林与被告尹承成于2020年12月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二、判令被告尹承成、袁敏退还原告保证金218200元;三、判令被告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四川中豪天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中融建盟矿业有限公司、中融建盟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井研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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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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