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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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衡泰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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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202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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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8-18 |
2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美裳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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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79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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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8-18 |
3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和信服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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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612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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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9 | 2021-05-11 |
4 |
广州市海珠区热点制衣厂与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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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987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海珠区热点制衣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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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10 | 2021-01-28 |
5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李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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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3民终4306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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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2-10 | 2020-12-28 |
6 |
东莞市和信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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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238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和信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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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2-06 | 2021-05-18 |
7 |
东莞市美裳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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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95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美裳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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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1-07-19 |
8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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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521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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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9-21 | 2021-05-08 |
9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钟志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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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39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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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1-06-30 |
10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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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115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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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20-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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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执异30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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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异30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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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执异304号成利华: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成利华、陈宇光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540252242021-08-2018:03:42:510(2021)粤0113执异304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交,送达,执行,申请,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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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0 |
2 |
(2020)粤0113执3975号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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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39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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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3975号钟志斌:关于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364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钟志斌,男,1974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冲管理区三角岭村43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七日533179702020-04-2917:55:48:283(2020)粤0113执3975号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公告,履行,义务,法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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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
3 |
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成利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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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8977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 成利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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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8977号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成利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89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元,由上诉人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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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
4 |
(2019)粤0113民初3643号之一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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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3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钟志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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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3643号之一钟志斌: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钟志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19日起以66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0%计至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以不超过66000元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6元,由被告钟志斌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六日529133372019-11-1204:18:19:0(2019)粤0113民初3643号之一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钟志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利息,钟志斌,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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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5 |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成利华及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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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8977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利华公司 当事人- 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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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8977号广州铂淳镁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成利华及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3民初95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日8时45分-10时在第49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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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6 |
(2018)粤0113民初9570号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小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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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3民初95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赵小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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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3民初9570号赵小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小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13民初95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小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万元;二、驳回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56元,由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负担1914元,被告赵小萍负担254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527297472019-08-0215:24:17:848(2018)粤0113民初9570号原告广州市佰贝凯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小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赵小萍,上诉,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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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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