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20〕0141号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东剡溪路的绍兴市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绍兴市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8月2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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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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