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台税二稽罚[2020]22 | 台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5年4月,你单位在温岭市箬横镇钢材市场向一业务员采购圆钢,货物由业务员送货上门,货款以现金支付。并取得业务员提供的由徐州富满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3200151130#、发票号码为00430048-49#、金额共计199797.44元,税额共计33965.56元。该业务员与徐州富满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你单位与徐州富满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也没有业务关系。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已于2015年6月入帐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33965.56元,你单位所购材料在2015年度已全额结转销售成本,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应调增你单位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你单位于2019年12月已预缴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费。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完税凭证、明细帐、入库单、认证结果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钟波的询问笔录为证。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之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额33965.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98.28元、企业所得税78329.9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少缴税款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共计罚款金额68396.25元,其中增值税20379.3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8.97元、企业所得税46997.94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3-2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