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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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柳州越都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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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执537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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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1-21 | 2020-12-23 |
2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朗明商贸有限公司、陈云坤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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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22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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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2-31 |
3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芗城区鸿顺达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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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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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11-05 |
4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戴汉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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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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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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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朗明商贸有限公司、陈云坤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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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初438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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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11-05 |
6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陆丰市东海嘉叶百货购销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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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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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4-16 | 2020-08-18 |
7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柳州越都商贸有限公司、董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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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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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4-10 | 2020-05-06 |
8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内江市英汉商贸有限公司、何英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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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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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4-07 |
9 |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厦门恒达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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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闽0581执297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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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19-11-06 |
10 |
成都鑫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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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行终4645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上诉人-成都鑫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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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02 | 2019-10-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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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更正公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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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4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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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日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因上述裁判文书内容中存在笔误,应予更正,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46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判决书正文第一页第五行“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应更正为“浙江禾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十四日承办法官:李珊珊书记员:郭鹏珍联系电话:0595-886175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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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梅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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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22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市朗明商贸有限公司 陈云坤 邱俊超 吴梅林 郑延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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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吴梅林(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87****7834):本院受理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朗明商贸有限公司、陈云坤、邱俊超、吴梅林、郑延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220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泉州市朗明商贸有限公司、陈云坤、邱俊超、吴梅林、郑延聪支付货款453431.59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所欠款项453431.5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7日9时00分在石狮市人民法院祥芝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邱于义书记员:洪斯斯联系电话:0595-889059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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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3 |
[裁判文书]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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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7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戴汉忠 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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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戴汉忠、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27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南兴纸业有限公司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承办法官:杨少婷联系电话:0595-88617971、8861750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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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4 |
[开庭传票]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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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4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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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463号案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九日承办法官:李珊珊书记员:林晓晖联系电话:0595-886175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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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漳州市芗城区鸿顺达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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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12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漳州市芗城区鸿顺达食品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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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漳州市芗城区鸿顺达食品商行:本院受理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芗城区鸿顺达食品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12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支付货款19695.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所欠款项19695.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7月13日9时30分在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承办法官:李妮娜联系电话:0595-886173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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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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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81民初4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 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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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美佳爽(中国)有限公司、美佳爽(福建)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463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原告浙江格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请求:1、请求裁决被告上海泰远能源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30万元;2、被告泉州申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3、请求裁决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官:李珊珊联系电话:0595-886175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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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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