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忆家电器

    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前园路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嵊州市翔翔五金加工厂、嵊州市吾诺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嵊州市翔翔五金加工厂 收起

    ... 展开
    - - -
    2

    嵊州市翔翔五金加工厂、嵊州市吾诺电器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嵊州市翔翔五金加工厂 收起

    ... 展开
    - - -
    3

    吴德清与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原告-吴德清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浙0683执1811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6-01 详情
    2 (2022)浙0683执603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2-15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浙0683民初1013号原告嵊州福庭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浙0683民初10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嵊州福庭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嵊州福庭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68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嵊州福庭智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30784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58元,由嵊州市忆家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9158元,款汇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6228580699914020589,开户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2022年5月30日联系人:黄秋燕联系电话:0575-83111286。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