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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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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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699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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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2 | 2020-12-29 |
| 2 |
深圳市一收呗网络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卡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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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871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一收呗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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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20-06-10 |
| 3 |
深圳市一收呗网络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卡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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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3032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一收呗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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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23 | 2019-12-0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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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铭讯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张炳 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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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张炳:本院受理原告铭讯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张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变更诉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微法院注册指引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4日14时30分在粤海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张艳、蒙启亮联系电话:0755-86608839邮政编码:51805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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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 2 |
(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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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铭讯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张炳 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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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张炳:本院受理原告铭讯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张炳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059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和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微法院注册指引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10日9时30分在粤海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联系人:张艳、蒙启亮联系电话:0755-86608839邮政编码:518052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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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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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69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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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5699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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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5699号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随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创金诚咨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10万元意向金及利息(该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8日起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18年11月30日,利息暂合计为人民币84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10时30分在南山法院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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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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