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117039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81民初880号 |
案号 | (2020)皖1881执18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8623981.37元及该款项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代偿之日(见附表)起按月息1%计算至款项付清结止};二、被告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垫付的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0000元;-3-三、原告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诉讼费的清偿对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登记于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他证宁字第00061826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毛传平、彭香莲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原告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本案诉讼费73106元、减半收取36553元,由被告安徽五星养殖(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毛传平和彭香莲共同负担。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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