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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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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6民初34545号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和讯创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显雄、郑丽芬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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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和讯创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温显雄 郑丽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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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45号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显雄、郑丽芬: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和讯创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显雄、郑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原告诉请:1、被告一支付所欠货款47749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1374722.00元(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5月26日计至实际偿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5.4%计算,暂计至2020年8月17日);2、被告一赔偿原告律师费支出200000.00元;以上合计共计:6349642.00元;3、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由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月12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127772020-10-2016:07:41:333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2020)粤0106民初34545号广州群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和讯创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温显雄、郑丽芬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广东长城智慧城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显雄、郑丽芬: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联系人:王留杰、周梦瑶电话:8300686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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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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