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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亿元通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191号面向白沙大道第十一、十二间楼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黄润基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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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处罚类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行政复议

    原告-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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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黄润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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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当事人-黄润基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南宁瑞义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黄平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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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当事人-南宁瑞义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黄平
    收起

    ... 展开
    - - -
    5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行政复议

    再审申请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与黄润基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

    上诉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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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黄润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上诉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黄润基
    收起

    ... 展开
    - - -
    9

    黄润基、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人-黄润基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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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桂0105民初1342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南宁瑞义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 黄平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原告南宁瑞义川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亿元通商贸有限公司、黄平、彭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3424号,提出请求:一、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亿元字2017年3月15日、16日011号《房屋及场地使用协议》、南亿元字2018年7月4日001《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南亿元字2018年9月27日001号《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南亿元字2019年2月20日001号《增加场地租赁合同》;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342861.28元;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1298257.60元、四。判决被告向原告退回押金共240000元;五、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投入装修的损失1371522.24元;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本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通过法院专递的方式及直接送达无法找到你本人(公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你登报公告送达以下材料: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审网络直播告知书、被告方调解方案填写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答辩期限届满后的次日2021年4月20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 展开
    2021-0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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