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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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杨道飞、陈腊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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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261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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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15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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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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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6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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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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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桂定、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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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187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冯桂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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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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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杨道飞、陈腊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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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70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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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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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曾俊豪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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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4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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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6-04 |
6 |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欧继衡、彭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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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53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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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5-09 | 2020-08-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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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3民初445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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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456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陈腊珍 杨道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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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4567号杨道飞、陈腊珍: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道飞、陈腊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4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388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总计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以32388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总计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对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北路35号盛雅苑2幢303房【产权证号: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86213号】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涉案款项,则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继续承担还款义务;三、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6000元;四、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300元;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7元、保全费2924元,由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4257元、保全费2924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257元、保全费2924元,逾期未缴纳,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案件公告费550元,被告杨道飞、被告陈腊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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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2 |
(2021)粤0303民初14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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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4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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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456号杨杰: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3民初1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于2021年5月2日解除;二、被告杨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130,887元及利息16,230元(上述利息计至2020年8月19日,此后利息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就被告杨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学府路9号8座403房的抵押房产在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69元,被告杨杰负担1700。上述款项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1700元。被告杨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700元,逾期未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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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7 |
3 |
(2020)粤0303民初4506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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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50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彭冬冬 欧继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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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5067号彭冬冬: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彭冬冬、欧继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5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解除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欧继衡、彭冬冬于2018年9月20日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ZS-20180018);二、被告欧继衡、彭冬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4376元;三、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对被告欧继衡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博爱一路1号中信左岸花园3幢204房房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欧继衡、彭冬冬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000元、保全担保费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27元、保全费1426.83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欧继衡、彭冬冬负担;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已预交3927元、保全费1426.83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欧继衡、彭冬冬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927元、保全费1426.8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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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4 |
(2020)粤0303民初457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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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 0303 民初 45712 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王健明 罗民生 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罗明雄 罗伟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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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5712号王健明: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民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民生、罗明雄、王健明、罗伟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57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见书面起诉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李星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7月3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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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5 |
(2021)粤0303民初14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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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4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杨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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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456号杨杰: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4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887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违约金共16055元(自2020年2月15日起算,以剩余本金130887元作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2%/月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暂计184天,实际计算至清偿所有欠款止);3、判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学府路9号403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以上总计:161942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法院联系人:马晓棉电话:0755-250381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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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6 |
(2021)粤0303民初14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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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145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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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456号杨杰: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45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30887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违约金共16055元(自2020年2月15日起算,以剩余本金130887元作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2%/月暂计算至2020年8月17日,暂计184天,实际计算至清偿所有欠款止);3、判决原告对被告所有的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学府路9号403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以上总计:161942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法院联系人:马晓棉电话:0755-2503810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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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7 |
(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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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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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赵晓华、陈秀芳: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1119.82元;二、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8111.99元;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11119.82为基数,4倍LPR为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晓华、陈秀芳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48号大信芊翠家园碧茵苑11栋602房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900元;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0元,保全费1893元,公告费950元,由赵晓华、陈秀芳负担。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60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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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8 |
(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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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陈秀芳 赵晓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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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赵晓华、陈秀芳: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41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1119.82元;二、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利息(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8111.99元;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11119.82为基数,4倍LPR为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三、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晓华、陈秀芳所有的位于中山市港口镇兴港南路48号大信芊翠家园碧茵苑11栋602房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赵晓华、陈秀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900元;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0元,保全费1893元,公告费950元,由赵晓华、陈秀芳负担。原告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保全费460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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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9 |
(2020)粤0303民初97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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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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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道飞、陈腊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0)粤0303民初970号案件。因你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3民初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7434元,减半收取计3717元,由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7434元,由本院退回371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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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
10 |
(2020)粤0303民初96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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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96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周绍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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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绍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大马化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绍坤借款合同纠纷纠纷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964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7月1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罗湖法院九楼第二十三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十一日于2020年4月11日公告于罗湖法院外网。联系人:尹助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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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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