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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冠科技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广泰路3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罗福金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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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02执3256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罗福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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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0-08-11
    2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撤销仲裁裁决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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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3民特5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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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0-08-22
    3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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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3民终142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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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15 2017-12-27
    4

    张文杰与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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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京0112民初247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张文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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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17-11-06 2017-12-29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粵03民终32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康冠技术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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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18G19中缝 2020-07-16
    2 (2020)粤03民初2641号 仿冒纠纷

    原告-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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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G21G24中缝 2020-07-16
    3 (2018)粤1302民催2号 -

    原告- 新乡市俊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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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G74 2018-08-28
    4 (2018)粤1302民催2号 申请公示催告

    被告- 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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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催告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G44 2018-06-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3254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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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325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3254号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32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628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二、撤销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6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六项。三、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628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四、变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628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南方日报》连续七天刊登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择要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消除影响。五、驳回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已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云海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1600元(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已各预交30800元),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308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注:本公告于同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本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联系人:乔娜,联系电话:0755-83535190 收起

    ... 展开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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