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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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海执(2019)002 | 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9年6月13日,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一行贰人前往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区开展用海情况执法检查,发现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了舟山市钓梁围垦工程和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二期成陆工程。2019年6月24日,经本机关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7月1日,本机关向你公司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舟海执责[2019]002号)。现已查明:你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期间,在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了舟山市钓梁围垦工程和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新港二期成陆工程,经测算:非法围海面积为294.4519公顷,非法填海面积为641.2171公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实际用海面积测量成果技术报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2019年7月19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案件会审会,根据案件会审会讨论结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国海警局《关于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后相关执法工作的通知》(海警明发〔2018〕145号)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的规定,参考《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00599),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1、非法围海行为罚款人民币捌仟陆佰叁拾柒万零陆佰陆拾壹元整;2、非法填海行为罚款人民币柒拾柒亿柒仟叁佰壹拾叁万玖仟叁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二项共计罚款人民币柒拾捌亿伍仟玖佰伍拾万零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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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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