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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马电子

    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村路段36号之五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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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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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3民初4327号原告彭奕圣诉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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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432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彭奕圣 被告- 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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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彭奕圣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彭奕圣诉请本院判令:一、请求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2月7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2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34522.75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14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zdqz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539644272021-06-1618:14:49:0(2021)粤0113民初4327号原告彭奕圣诉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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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5
    2

    (2021)粤0113民初2387号原告程昔连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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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3民初2387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程昔连 被告- 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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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2387号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程昔连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程昔连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5日签订的《增资扩股股权认购协议书》;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增资款1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539370912021-05-2416:47:26:665(2021)粤0113民初2387号原告程昔连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逾期,股权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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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0)粤0113民初1864号之一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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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86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易移新 被告- 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 刘益建 张健 刘智廷 莫雅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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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864号之一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本院受理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18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移新撤回对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张健、刘智廷和莫雅琳的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535603212020-09-1116:46:26:290(2020)粤0113民初1864号之一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莫雅琳,原告,刘智廷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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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0
    4

    (2020)粤0113民初1864号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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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民初1864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易移新 被告- 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 刘益建 张健 刘智廷 莫雅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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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864号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本院受理的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按照8%的年利率回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公司股份3.3万股股份,共计264940元(暂计算至2019年12月27日,实际数额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其他被告对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9月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533620882020-05-2819:00:14:913(2020)粤0113民初1864号原告易移新诉被告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刘益建、张健、刘智廷、莫雅琳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被告,送达,公告,原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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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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