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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蓝海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8号5A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9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0

    法律诉讼9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肇庆金叶阳光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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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8532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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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03
    2

    肇庆金叶阳光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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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民初8532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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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3-03
    3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赣民终947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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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终947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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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03
    4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赣民终948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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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终948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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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03
    5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赣民终946号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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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民终946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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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1-03
    6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盛怡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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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财保36号 -

    申请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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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16
    7

    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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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执复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复议申请人-高唐金城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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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22
    8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兰溪市格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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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执恢254号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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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1-30
    9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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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执异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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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1-01 2020-11-23
    10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出版集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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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125号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原告-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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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9 2021-01-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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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华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黄祖松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黄春花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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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服(2020)赣0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被告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第三项判决,改判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24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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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2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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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华 黄祖松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黄春花 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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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我院提起上诉,我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该案上诉状,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民初6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内容如下:(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第三项判决,改判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对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3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汪海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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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3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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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6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郑永华 黄祖松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黄春花 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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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该案判决书,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1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偿还59806303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59806303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由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4438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448875元,由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0000000003;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0000000003为总账户下设立的分户,请按要求汇入分户,网银转账未查询到开户行时可选择农行南昌昌北支行】,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27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汪海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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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7
    4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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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黄春花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郑永华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黄祖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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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黄祖松、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7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40768402.78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暂计算至9月1日利息为12657360.33元,自2020年9月2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10000元;3、判令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述款项偿还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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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5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黄祖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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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春花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郑永华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黄祖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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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黄祖松:本院受理(2021)赣01民初60号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黄祖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赣01民初60号民事起诉状(诉请如下:1、要求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60760858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9283980.8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24日,应自借出之日按银行贷款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70000元;3、判令被告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泰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沪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祖松、郑永华、黄春花、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述款项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举证、应诉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举证、应诉期在公告送达之日后的15天内,请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9点15分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汪海星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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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9
    6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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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02执异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案件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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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20)赣0102执3352号执行案件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于2020年7月6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本院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在该行设立的五个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2020)赣0102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其异议请求。案外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4日作出(2020)赣01执复70号执行裁定书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撤销本院作出的(2020)赣0102执异46号执行裁定书并发回本院重新作出裁定。现本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0)赣0102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的异议请求。现依法向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2执异7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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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6
    7

    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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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民初70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黄春花 郑永华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黄祖松 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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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1民初70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40768402.78元,并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暂计算至9月1日利息为12657360.33元,自2020年9月2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2、判令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因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10000元;3、判令被告黄春花、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黄祖松、福建中资国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述款项偿还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长熊义元、审判员姚永忠、审判员张美燕、法官助理舒钰、书记员黄昆)、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发布的方式,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来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5日联系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昆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邮编: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4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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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15
    8

    上诉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公司与被上诉人郑永华、黄春花、黄祖松、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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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3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新联进出口公司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郑永华 黄春花 黄祖松 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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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永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新联进出口公司诉郑永华、黄春花、黄祖松、上海中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民终3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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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9

    申请执行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原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宁康、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陈秀香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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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执3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的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被告- 中国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 宁康 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 陈秀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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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康、陈秀香: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原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宁康、上海康灿物资有限公司、陈秀香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执3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联系人:黄新文联系电话:0791-86366617本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凤凰中大道1988号邮编:33003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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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10

    上诉人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康峰实业有限公司、宁康、陈秀香、第三人上海旌升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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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民终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康峰实业有限公司 宁康 陈秀香 当事人- 上海旌升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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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康峰实业有限公司、宁康、陈秀香、上海旌升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纺织机械和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康峰实业有限公司、宁康、陈秀香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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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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