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聚耀信息

    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38号617房(仅限办公)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天工商处字[2019]4992号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101MA59BB2QXE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3层自编01单位法定代表人:赵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9年05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交函,反映广告发布者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动景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于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4层的广州动景公司进行检查,经核查,来函反映的广告发布者实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涉嫌未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为进一步查清其违法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13层自编01单位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公司接受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经营手机端UC浏览器商业广告业务,2018年11月2号至2018年12月2日期间,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通过手机端UC浏览器发布了内容含有“别再买假学历!北京有种本科学历叫一年学完,国家承认!”的链接广告,该广告广告主为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经营者为武汉直播优选在线有限公司及北京景美广告有限公司。该广告已因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属于虚假广告,并依法对广告主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无法提供其依法审查广告证明文件及内容的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证明文件及内容进行审查核对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检查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笔录1份,;2、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婷身份证复印件;4、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宫野森的身份证复印件;5、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宫野森询问调查笔录;6、当事人提供关于UC浏览器首屏刊登违规广告的情况说明;7、现场检查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笔录1份;8、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黎直前身份证复印件;10、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罗子君的身份证复印件;11、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罗子君的询问笔录;12、广州市动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聚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书。13、广告主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在手机端UC浏览器发布内容含有“别再买假学历!北京有种本科学历叫一年学完,国家承认!”这条广告用语的网页截图;14、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及附件资料;15、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告商武汉直播优选在线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16、武汉直播优选在线教育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聚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署网页推广声明;17、霍尔果斯景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聚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18、霍尔果斯景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9、霍尔果斯景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聚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方修订合同;20、广告主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后台导出广告结算费用清单;21、2018年阿里职能营销平台Q4代理商促销政策文件。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对本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本局于2019年12月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工商天分告字(2019)第0201907060000147-0000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广州聚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商业广告发布业务的过程中,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就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市场 收起

    ... 展开
    2019-12-04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