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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海海南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保税港区2号办公楼A66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琼民申5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03-05 2018-05-29
    2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琼97民终1225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07 2018-04-26
    3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琼民终356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上诉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10-23 2017-12-13
    4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琼01民初427号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原告-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8-17 2017-12-06
    5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琼民申1327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12-15 2017-01-04
    6

    姜春阳与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琼97民终74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姜春阳 收起

    ... 展开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6-07-26 2016-08-12
    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上诉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与姜春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上诉人-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72民初9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72民初91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被告- 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海事法院公告(2021)粤72民初911号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与被告中海海南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94120.54元及利息(自原告支付保险赔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2.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开庭前。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1-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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