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青客公共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云谷路279弄2号81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24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00
    • 送达公告 32

    法律诉讼324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郭豫晟、王军莺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9执499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军莺
    郭豫晟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10-08
    2

    彭一帆与上海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2民初324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彭一帆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09-24 2021-10-08
    3

    陈路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295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路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4

    徐慧东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徐慧东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5

    张如霞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如霞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6

    刘黎明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2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黎明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7

    张彤彤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彤彤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8

    吕婷婷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婷婷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9

    陈振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3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振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10

    汪汉红与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4执393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汪汉红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9-22 2021-09-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00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7执6674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17 详情
    2 (2021)沪0117执6305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9-01 详情
    3 (2021)沪0115执2362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27 详情
    4 (2021)沪0112执10674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11 详情
    5 (2021)沪0112执1064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11 详情
    6 (2021)沪0117执5882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10 详情
    7 (2021)沪0112执9690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5 详情
    8 (2021)沪0112执9658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5 详情
    9 (2021)沪0115执2172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5 详情
    10 (2021)沪0118执8527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8-03 详情

    送达公告3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苏0111民初2089号 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 赵振梅 当事人-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领航理发店 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 被告- 倪翔抚养纠纷 收起

    ... 展开

    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1-05-2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2089号倪翔:本院受理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承办法官:靳德华联系电话:025-83768719/8376871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赵丹丹诉被告南京市浦口区旺来美容美发店、南京市鼓楼区领航理发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5-20
    2

    原告孟庆飞诉被告刘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6564号 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 孟庆飞 当事人-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 展开

    原告孟庆飞诉被告刘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1-05-19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6564号刘孝山:本院受理孟庆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6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孝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孟庆飞借款125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孟庆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44元,由被告刘孝山负担4000元,原告刘孝山负担114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承办法官:成子忠联系电话:025-8376899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江浦县江浦商场诉被告王平、杨松狗、莫红杰借用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5-19
    3

    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苏0111民初5004号 相邻关系纠纷

    原告- 孙东浩 被告- 金杰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1-05-20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5004号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孙东浩诉被告金杰、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004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孙东浩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孙东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承办法官:尹石村联系电话:025-8376873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赵振梅诉被告倪翔抚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孟庆飞诉被告刘孝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 展开
    2021-05-19
    4

    (2021)浙0110民初4212号 收起

    ... 展开
    (2021)浙0110民初421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倩 被告-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4212号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30
    5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扬斯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2502号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被告- 上海扬斯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06民初2502号上海扬斯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上海扬斯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第二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01
    6

    (2020)浙0110民初6588、6626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施水木 被告-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588、6626号之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水木诉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两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6588、6626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2-28
    7

    (2020)浙0110民初6892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68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白迪 被告-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6892号之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白迪诉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6892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1-02-09
    8

    (2020)浙0110民初11124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111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王志勇 施慧燕 被告- 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1124号之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施慧燕、王志勇诉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11124号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1-01-21
    9

    (2020)浙0110民初10403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1040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朱志武 被告-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0403号之一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志武诉被告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10403号民事裁定书及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21-01-21
    10

    (2020)浙0110民初13216号 收起

    ... 展开
    (2020)浙0110民初1321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刘伟伟 被告- 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3216号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刘伟伟诉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诉讼材料。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宿服务合同》;二、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房租押金2060元;三、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误工费400元;四、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2060元;五、本案诉讼由被告杭州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青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二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12-0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