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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商业银行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13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7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5

    法律诉讼17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凯博源陶瓷制作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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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3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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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10-12
    2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盛凯陶瓷制作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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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3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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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10-12
    3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三饶华丰彩瓷厂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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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3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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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9-10 2021-10-12
    4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翠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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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执98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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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30
    5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成雄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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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执7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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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9-08 2021-09-30
    6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俊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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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5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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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9-03 2021-10-12
    7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根荣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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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1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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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10-12
    8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镇溪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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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22民初5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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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平县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9-28
    9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燕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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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6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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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021-06-30 2021-07-30
    10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秋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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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执99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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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5 2021-09-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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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4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李燕芬 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 苏永标 潮州市中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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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中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苏永标、李燕芬: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潮州市中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苏永标、李燕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28936.35元、利息432225.75元(利息计至2021年1月20日止,自2021年1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86%另计);二、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潮州市枫溪白塔开发区路口公司厂房内的一批生产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0768粤潮枫溪20160705001]在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7700000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490元,由被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26490元,被告潮州市中胜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尚未交纳2649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26490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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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2

    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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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7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黄淦伟 许龙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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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黄淦伟、许龙辉: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淦伟、许龙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1123029433《贷款借据》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1994年5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编号为1123029433《贷款借据》的约定另计);二、被告黄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1123029219《贷款借据》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1994年5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编号为1123029219《贷款借据》的约定另计);三、被告黄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1123029326《贷款借据》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1994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9月5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1123029326《贷款借据》的约定另计);四、被告黄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据号为1123029112的借款本金4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1994年8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编号为1123029112《贷款借据》的约定另计);五、被告黄淦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农信保借字(2006)第05121号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6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2006年5月1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编号为农信保借字(2006)第05121号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另计);六、驳回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354元,由被告黄淦伟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15354元,被告黄淦伟尚未交纳15354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15354元由其向本院申请退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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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3

    (2021)粤5102民初392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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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39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燕珊 陈英链 林立成 陈绍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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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绍玉: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英链、陈绍玉、林立成、陈燕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英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5453.73元及利息157717.19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月20日止,2021年1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14.616%另计)。二、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陈燕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潮州市福安路与新春路交汇处和谐家园二幢101号房[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2003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陈绍玉、林立成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1930元,由被告陈英链、陈绍玉、林立成、陈燕珊共同负担,受理费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四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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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4

    (2021)粤5102民初605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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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60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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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如: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102民初6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元以及利息1113.9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18日止,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还款年利率8.55%另计)。本案受理费78元,由被告陈如负担,受理费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陈如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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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5

    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59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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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5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薛德彬 薛银辉 蔡婵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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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薛银辉: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银辉、薛德彬、蔡婵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59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薛德彬在广东乐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337872234R)所持有的股权(限额4587090.8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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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3
    6

    (2021)粤5102民初12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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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128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玉光 黄雪英 陈玉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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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玉光、黄雪英、陈玉辉: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光、黄雪英、陈玉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九月七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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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7

    (2021)粤5102民初127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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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12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明亮 丁树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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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陈明亮、丁树伟: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明亮、丁树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九月七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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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8

    (2021)粤5102民初13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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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132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丁镇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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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丁镇雄: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丁镇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一年九月七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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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9

    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601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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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6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薛银辉 薛德彬 蔡婵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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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薛银辉: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薛德彬、蔡婵娟、薛银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6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522元,减半收取计2261元,由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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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10

    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5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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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5102民初59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德春 薛德彬 蔡婵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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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德春: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薛德彬、蔡婵娟、刘德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5102民初5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为262元,由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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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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